說明:
一、參加對象為縣府暨所屬機關(含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)、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、教職員工、約聘僱人員(含技工、工友及臨時人員)。
二、獎勵辦法:自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以手機條碼及歸戶載具消費儲存雲端發票(不含電子發票證明聯),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400張者,記嘉獎一次;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800張者,記嘉獎二次。
三、參加辦法:參加人員請每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查詢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雲端發票每期張數並填妥申請表 ,於12月3日前繳予出納,俾利彙整至稅務局。